轉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就業困難畢業生精準幫扶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就業困難畢業生精準幫扶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為貫徹落實《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精準扶貧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閩委發〔2015〕25號)、《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實施教育精準扶貧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教財〔2016〕13號)精神,進一步做好高校就業困難畢業生精準幫扶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幫扶對象
普通高校就業困難畢業生、家庭困難畢業生、殘疾畢業生及少數民族畢業生,其中就業困難畢業生包括就業觀念困難、就業心理困難、就業能力困難、就業專業困難等。
二、工作內容
(一)建立2016屆高校就業困難畢業生數據庫。各高校負責通過“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與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及時報送本校畢業生就業數據,摸清高校就業困難畢業生底數,建檔立卡,準確掌握就業困難畢業生群體的具體情況。
各高校在“監測系統”中的就業困難畢業生類別代碼不能為空,且要使用教育部規定的標準代碼:0非困難生,1就業困難,2家庭困難,3就業困難和家庭困難,4殘疾,5就業困難和殘疾,6家庭困難和殘疾,7就業困難、家庭困難和殘疾。
(二)針對就業困難畢業生不同的就業困難類型,對他們“一對一”開展精準幫扶。
1.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畢業生,學校要為他們提供合適的志愿服務和勤工助學崗位。畢業生人數到達5000人以上的高校要舉辦就業困難畢業生專場招聘會,有針對性地組織優質就業崗位,為用人單位和家庭經濟困難的畢業生搭建平臺。鼓勵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學校大學生創業基地要優先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創業大學生提供經營場所,免費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指導、項目推介、經營咨詢、法律援助等服務。
2.針對殘疾畢業生,要選派專門的就業指導師,給予職場形象、商務禮儀、求職技巧等專門指導,提升他們的求職形象,主動與殘疾人工作部門聯系,組織參加專門為殘疾畢業生舉辦的招聘會,重點推薦就業。
3.針對少數民族畢業生,要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幫助少數民族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充分認識當前的就業形勢,引導他們到需要的地方去,鼓勵他們回民族地區就業創業。要引導和鼓勵各用人單位積極吸納少數民族畢業生,少數民族畢業生人數超過300人的高校要舉辦少數民族畢業生專場招聘會。
4.針對就業觀念困難的畢業生,從大學低年級就要設置職業生涯規劃課和就業指導課,讓他們對自己未來的職業生涯有一個定位和目標。組織他們在校期間多從事社會實踐和社會活動,讓他們了解社會,了解各種職業,提高其社會實踐能力和社會交往能力。邀請就業指導專家、職業規劃師、人才測評師等舉辦就業指導講座,有針對性地進行全程化和個性化的就業指導,引導他們轉變就業觀念,調整就業期望值,拓展就業思路。
5.針對就業心理困難的畢業生,要設立畢業生就業心理咨詢室,幫助他們調適擇業心理,緩解就業壓力,組織他們參加模擬招聘活動、就業實踐等各種就業訓練活動,使他們對就業的過程有一個感性認識,消除就業恐懼心理,樹立自信,走出心理困境。
6.針對就業能力困難的畢業生,要組織他們到學校的實習實訓基地,參加學校舉辦的各種基本技能培訓班、職業訓練營、職業生涯規劃大賽、社會實踐等個性化的活動,拓展他們的素質,有意識地幫助他們提高就業能力。
7.針對就業專業困難的畢業生,在加強專業改造的基礎上,積極引導他們正確處理好專業和就業之間的關系,并結合畢業生需求,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幫助他們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三)大力宣傳并落實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政策。積極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做好求職創業補貼的申請和發放工作。
(四)設立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專項資金,專門用于困難就業畢業生就業或到外地求職提供求職補助。
(五)加強困難畢業生就業數據信息統計和管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困難畢業生就業數據信息的日常維護,從每年1月起,要在每月15日、30日通過“監測系統”集中更新本校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數據。
(六)積極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配合做好離校未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工作,持續為他們提供就業信息和指導服務,切實做到“離校不離心、服務不斷線”。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切實關心愛護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將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精準幫扶工作作為推進精準扶貧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任務,擺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加強領導和協調,周密部署,統籌安排,加大投入,務求實效。要有校領導分管,建立就業部門牽頭,學生、教學、資助中心、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等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定期研究困難就業畢業生精準幫扶工作,實行“一生一策”動態管理,做到精準發力、精準幫扶。
(二)各高校要健全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精準幫扶工作體系,不斷完善幫扶方式,對困難畢業生優先提供個性化就業指導服務、優先提供就業信息、優先提供就業崗位,優先入駐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開展創業活動。要在畢業生離校前實現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幫扶全覆蓋,千方百計讓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都能接受有質量的就業幫扶,幫助他們實現就業,阻斷貧困代際傳遞。
(三)我廳將通過“監測系統”及時核查各高校錄入就業困難畢業生就業數據信息,確保上報“監測系統”就業困難畢業生就業數據的及時、準確和真實,并適時督查通報各高校開展家庭、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就業幫扶情況。
福建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