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督導專項工作程序
教學督導專項工作程序
一、 目的和作用:
為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質量保障體系,加強我校內部教育教學質量工程建設和診斷與改進工作,強化教學常規管理制度的落實,完善教育教學常規督導反饋機制,增強全體教師的規范意識,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管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良性運行,不斷提升教育教學管理質量。學校實行校、院兩級督導制度。督導工作應秉承公正、公開的原則,正確處理“督”和“導”的辯證關系,督為手段,導為目的,起到“幫和輔”的作用。
二、 機構設置:
根據東海職院〔2019〕32號文件《關于組建校、院兩級督導團隊的通知》,學校組建督導團,設團長,下設副團長,下設質管辦督導科評價科負責人(日常督導工作),下設兩級平行單位(東海職院〔2019〕34號文件《關于公布校、院兩級督導人員名單的通知》),校級督導員、二級督導小組。
1.督導團團長:校長或分管副校長;
2.督導團副團長:質管辦負責人;
3.日常督導工作:質管辦督導評價科負責人;
4.校級督導員:由各二級教學督導部門推薦1-2名校級督導員;
5.二級教學督導小組:組長由院(部)主任擔任,各二級教學督導小組成員由各督導小組自行選定后報質管辦督導評價科備案;
組織機構圖
三、 工作職責:
(一) 督導團部門職責
1.負責制訂學校督導團工作條例并組織實施;
2.負責督導巡查各教學職能部門在學校辦學、目標管理、專業和課程建設、教學資源保障、學生全面發展等方面工作的質量保障制度、措施及實施,負責督導各院(部)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及教學改革方面的工作;
3.負責學校一、二級督導的管理工作,并組織他們進行有關督導工作的學習培訓和調研;
4.負責對全校教師的日常隨機聽課及各種專項聽課,通過聽課、巡查、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對課堂教學、實踐教學、考試考核、畢業設計等各個教學及教學管理環節實行全面督導;
5.負責制定教師教學質量測評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對教師教學質量的測評工作,撰寫數據分析報告;
6.負責督導信息反饋工作,及時將監控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反饋、歸檔,并撰寫《督導簡報》等向學校有關方面通報;
7.負責督導團校督導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實施運行;
(二) 部門質量目標
1.確保學院督導工作持續、有效開展;
2.及時更新相應制度文件,確保運行有效;
(三) 督導團團長職責
1.負責指導督導團總體工作目標和方向;
2.負責審批督導團各類條例和文件;
3.負責審批督導團提出的問題和建議;
(四) 督導團副團長職責(質管辦負責人)
直接上級:校長或分管副校長(督導團團長)
1.制定學校督導團工作條例和具體工作要求;
2.負責聘用專、兼職督導工作及督導團顧問、專家工作;
3.負責組織召開督導團工作總結大會及二級督導評優評先工作;
4.負責與各職能部門溝通,反饋問題、提出建議;
5.負責向校長及有關校領導反饋問題、提出建議;
6.制定教師教學質量測評管理辦法;
7.負責匯編《調研報告》、《學習心得》等;
8.撰寫測評數據分析報告;
9.負責審閱《督導快報》或《督導簡報》 ;
10.及時更新質量相應制度文件,確保運行有效;
11.替代關系:必要時其職責由質管辦督導評價科負責人替代。
(五) 質管辦督導評價科負責人職責
直接上級:督導團副團長;
1.負責各二級督導小組的總體工作布置;
2.負責安排校級督導員的聽課任務及相應工作;
3.負責安排校級督導巡查工作;
4.負責組織一、二級督導的培訓和調研;
5.負責組織對教師教學質量的測評工作;
6.負責組織對實踐教學、考試考核、畢業設計等各個教學及教學管理環節實行全面督導;
7.負責督導團組織召開各種座談會;
8.協助召開督導團工作總結大會、工作例會等會議;
9.負責督導團會議記錄、宣傳報道及財務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10.負責督導團工作資料管理工作;
11.負責實施對教師教學質量的測評工作及測評系統的管理;
12.負責進行測評數據分析;
13.負責編輯《督導快報》或《督導簡報》等。
(六) 校級督導員職責
直接上級:質管辦督導評價科負責人;
1.校級督導員由質管辦督導評價科統一管理,對校督導團負責。
2.校級督導員應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服從質管辦督導評價科的工作安排,認真完成每次聽課任務,做好及時反饋工作,及時向上級匯報有關情況。
3.校級督導員應根據學期聽課評課及反饋情況,提交個人工作總結。
4.負責協助督導團召開各種座談會;
5.服從質管辦督導評價科其它相應的工作安排。
(七) 二級督導小組組長職責
1.負責根據《關于公布校、院兩級督導人員名單的通知》文件要求成立督導小組,并按《督導團工作條例》要求完成本部門的督導任務。
2.負責按學院《關于組建學校校、院兩級督導團隊的通知》文件要求,選舉或推薦1-2名的校級督導員報督導團審批。校級督導員經督導團審批公示無異議后,由質管辦督導評價科統一安排全校督導任務。
3.根據《督導團工作條例》,負責本部門的督導計劃,合理安排本部門的二級督導聽課任務及教師間的聽課任務,并上報質管辦督導評價科。
4.在學期結束前一周,負責本部門的督導工作總結,并上報質管辦督導評價科。
5.負責指導二級督導聽課,按督導團指定相關記錄表格認真填寫,并對表格分類存檔備查。
6.負責安排本部門督導員的督導巡查工作,詳細填寫《二級院(部)督導巡查表》,及時存檔備查,并于每月第四周周四前將復印件上報質管辦督導評價科。
7.負責撰寫本部門的督導簡報,同巡查工作表上報質管辦督導評價科。
8.二級督導小組應深入教學第一線,做好本部門的日常巡查、走訪和各種形式的督導檢查工作。對課堂教學、實踐教學、考試考核、畢業設計等各個教學及管理環節,實行全面督導。
四、 工作要求:
(一)、質量管理辦公室督導評價科及校級督導員的基本工作要求
1.根據督導團工作條例,對二級教學院(部)選舉或推薦的校級督導員報校長審批、公示無異議后,由質管辦督導評價科統一制作督導牌,安排其校級督導任務。
2.負責每學期制定督導團工作計劃及督導團工作總結。
3.負責合理安排校級督導員的聽課任務,按每學期每位專職教師不少于被聽1節課的聽課量。以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和方式,要求所有涉及校級督導不參與所在二級教學部門的聽課,避開有利害關系教師的課。聽課的學科應盡量覆蓋所有課程,每次聽課之后應立即與任課教師反饋聽課情況,認真填寫聽課記錄表,及時將表交至質管辦督導評價科并反饋教學聽課情況。對聽課記錄表評分在70分以下的應再安排一次聽課,給予改進機會。
4.校級督導員應每月不少于一篇的督導簡報,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減。
5.負責將校級督導簡報及二級教學督導簡報,匯編裝訂成冊。
6.負責安排校級督導員,對各二級院(部)完成每月不少于一次校巡查任務,詳細填寫校巡查表,并及時反饋和指導工作。
7.負責督導團每學期召開不少于兩次會議,主要反饋督導教學等情況,提出下階段的建議,形成報告并向校長匯報。
8.負責每學期組織不少于一次教師代表座談會,各二級教學部門按30%專職教師比率派教師代表參會。
9.負責每年對二級教學單位,分批分次組織學生座談會,進行評教活動(可采用線上或線下方式)。
10.負責安排校級督導員每學期參與教務處組織期初、期中、期末的教學檢查工作,抽查教學檔案等材料,反饋相關檢查情況,建議督促整改,發現優秀的案例向相關部門推薦。
11.負責組織校級督導員抽查期中、期末課程考試試卷,分析情況,填寫相關表格并及時反饋考試中出現的異常情況。
12.負責每學期定期或不定期,對二級教學單位常規性督導執行情況的檢查,并及時將情況通報相關部門,督促進行核實和處理。
13.負責每學期對各二級教學督導小組的工作檢查,評選優秀教學督導小組并通報表揚,給予一定獎勵。
14.負責組織督導團成員共同制定實施教師教學質量測評管理辦法,并撰寫數據分析報告。
15.校級督導員應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服從質管辦督導評價科的工作安排,認真完成督導任務,及時做好反饋和匯報工作。
16.校級督導員每學期結束前一周,應根據學期督導工作情況,提交個人工作總結。
17.校級督導員的督導工作由督導團統一安排,對督導團負責。
(二)二級教學督導小組基本工作要求
1.以《關于公布校、院兩級督導人員名單的通知》文件為依據,按《督導團工作條例》要求完成二級教學督導小組組建工作。
2.二級教學督導小組每學期按督導團要求完成本學院的督導任務,合理安排本學院二級督導員對學院教師的聽課任務以及教師間相互聽課任務,形成督導小組工作計劃上報質管辦督導評價科。
3.二級督導聽課、反饋評價等,一律使用質管辦督導評價科指定表格,并填好相應表格,按類別各自存檔備查。
4.每學期結束前一周,各督導小組應對本學期的督導工作進行總結,形成總結報告,上交質管辦督導評價科。
5.二級督導小組組長應組織本組成員,按每半月不少于二次對本院(部)進行督導巡查工作,詳細填寫《二級院(部)督導巡查表》,存檔備查,并于每月第四周周四前將復印件上交質管辦督導評價科。二級院(部)可通過此表,反饋有關問題,以便學校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
6.二級督導小組每月撰寫不少于一篇關于本學院的督導簡報,同巡查工作表上交質管辦督導評價科。
7.二級督導小組應深入教學第一線,做好學院日常巡查、走訪和各種形式的督導檢查工作。對課堂教學、實踐教學、考試考核、畢業設計等各個教學及管理環節,實行全面督導。
五、 工作程序(見圖)
六、 質量記錄:
1.專業理論課聽課評價表
2.實驗(實訓)課聽課評價表
3.體育課聽課評價表
4.公共課聽課評價表
5.二級院(部)督導巡查表
6.巡查記錄表
7.試卷檢查評價指標與等級標準
8.考試材料調閱交接單
9.督導團反饋建議表
七、 支持性文件:
1、 東海職院〔2019〕32號《關于組建校、院兩級督導團隊的通知》
2、 東海職院〔2019〕34號文件《關于公布校、院兩級督導人員名單的通知》
3、 東海職院〔2019〕49號文件《督導工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