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9年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閩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高校,各有關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
為全面提升我省公共就業服務水平,便于畢業生享受就業創業政策,2019年起我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由線下經辦改為網上辦理,現就具體申請、發放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及發放標準
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對象、發放標準等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補充通知》(閩人社文〔2018〕7號)要求執行。
二、補貼申請及發放程序
(一)畢業生個人申請(3月1日至20日)
各院校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登錄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以下簡稱公共服務網,http://rst.fujian.gov.cn/fjbys),進入“服務平臺”進行“個人注冊”,根據“求職創業補貼申請”操作提示進行網上申請。公共服務網將通過大數據比對,對省內生源畢業生申請資格進行自動審核,畢業生無需提供佐證材料。
省內院校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務網自動審核不通過但認為自己符合申請條件的畢業生,須在規定申請時限內通過公共服務網上傳相關佐證材料,逾期將無法申請。如畢業生上傳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門無法有效核實的,畢業生應在審核期間按照公共服務網反饋的審核意見及時重新上傳佐證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1.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上傳經年審的本人家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若本人不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內,需另上傳所在家庭戶口簿)或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2.殘疾畢業生。上傳本人《殘疾人證》或所在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3.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由所在院校負責審核,無需上傳佐證材料。
4.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上傳本人家庭《扶貧手冊》(需加蓋所在縣(市、區)扶貧部門公章)或所在縣(市、區)扶貧部門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5.特困人員畢業生。上傳本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或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二)各院校、人社部門審核(3月1日至4月15日)
1.院校初審(3月27日前)
畢業生申請時限內,各院校需同步登錄公共服務網,并于3月27日前完成初審后通過公共服務網上報所轄設區市人社局復核。審核主要內容:
⑴申請畢業生是否屬于畢業年度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⑵按“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類別申請的畢業生,在本學歷階段是否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⑶對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務網自動審核不通過但認為自己符合申請條件畢業生上傳的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確保材料真實、合規、完整。如畢業生上傳材料不清、不全,無法有效核實的,應及時網上退回并通知畢業生重新上傳佐證材料。
⑷本《通知》申請對象條件和要求。
2.人社部門復核(4月15日前)
各設區市人社局登錄公共服務網于4月15日完成轄區內各院校畢業生申請材料復核工作。
(三)公示、匯總上報及資金撥付(5月底前)
按照設區市人社局復核結果,各院校將擬發放求職創業補貼人員名單在本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有關要求,規范公開內容,對涉及畢業生個人隱私敏感信息,原則上不予公開。公示無異議后,將《福建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統計表》(見附件1)和學校正式公函(戶名、開戶行、賬號)各一份書面上報設區市人社局( 各設區市人社局求職創業補貼工作聯系方式見附件2)。
各設區市人社局匯總轄區院校上報材料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各設區市財政局按規定及時撥付資金。
三、工作要求
各設區市人社局、各院校要高度重視,明確任務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
本通知如有未盡之處或工作中遇到什么問題,請直接與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和省技工教育中心聯系。
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
聯 系 人:蘇武
聯系電話:0591-87565225
監督舉報電話:0591-87565225
省技工教育中心
聯 系 人:洪本龍
聯系電話:0591-87279387
監督舉報電話:0591-87279387
公共服務網技術咨詢電話:0591-87540939
附件: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9年1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