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廈門東海職業技術學院關于評選2016-2017學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通知 |
閱讀:4人次 發表時間:2018-05-22 作者:webadmin |
廈門東海職業技術學院 關于評選2016-2017學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通知 各二級學院: 根據廈門市教育局、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安排2016-2017學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經費預算的通知》及廈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16-2017學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及報送有關工作的通知》有關文件的通知,現將我校2016年國家獎、助學金 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獎學金 根據廈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16-2017學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及報送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家獎學金為8000元/人,國家獎學金評選采取民辦高校聯評的方式,即廈門市8所民辦高校每校推薦一名國家獎學金人選,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后將其材料上報教育局進行高校聯評。 (一)參評對象: 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接受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中特別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在校學生; (二)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刻苦努力,成績優異。上一學年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在班級前二名,必修課平均成績在90分及以上或各門課程平均成績排名在班級前二名且必修課單科成績在85分及以上; 5、上課及早晚自習出勤率達95%以上; 6.在校期間社會實踐、創新能力、學院、學生組織的各項活動等方面表現特別突出; 7.對學校有突出貢獻,在各類市級及以上的比賽中獲獎者優先 對于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和學校發展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評定: (1)違紀受處分者(含通報批評者); (2)紀律性較差,遲到、曠課、晚歸、夜不歸宿次數較多者; (3)抽煙、酗酒或有其他不良嗜好,經教育無改正者; (4)本學年有科目不及格者; (5)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6)緩考科目超過該學年應考科目總數1/3者; (7)其他方面表現不良者。 (三)工作安排: 10月13日前:學生提交申請書; 10月14日-10月16日:進行班級民主評選、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復審, 材料上報學生處審核 10月17日-9月21日: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人選,公示后上報廈門市資助中心 (四)上交材料: 1.學生綜合素質班級排名情況表、獲獎情況匯總、各類獲獎證書復印件 2. 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附件1) 3.廈門市2016-2017學年高校國家獎學金名單表(集中支付)(附件2)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 (一)參評對象: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接受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在校學生; (二)基本條件: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人,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應當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是前提,品學兼優是主導。按以下基本原則: 1.學習刻苦,態度認真,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學習成績良好,在評審指標內學習成績或綜合考評成績從高到低排名,沒有不及格科目; 3.對于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沒有進入評審指標范圍內的學生,如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和學校發展等某一方面表現比較突出者,可以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但需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4.對學校有突出貢獻的學生提前考慮;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評定: (1)違紀受處分者(含通報批評者); (2)紀律性較差,遲到、曠課、晚歸、夜不歸宿次數較多者; (3)抽煙、酗酒或有其他不良嗜好,經教育無改正者; (4)本學年有科目不及格者; (5)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6)緩考科目超過該學年應考科目總數1/3者; (7)其他方面表現不良者。 三上報材料: 1.家庭經濟困難調查表(附件3)或相關貧困證明 2.學生綜合素質班級排名情況表、獲獎情況匯總、各類獲獎證書復印件 3.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4) 4.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附件5) 5.廈門市2016-2017學年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名單表(集中支付)(附件6) 二、國家助學金 (一)參評對象: 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我校接受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大一、大二、大三在校學生(我校五年專學生、培訓生不參與評選); (二)基本條件: 國家助學金分為特困(2000元/學期)、貧困(1250元/學期),二級學院負責人應全面了解學生家庭經濟收入,家庭人員組成、家庭成員健康狀況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平均消費情況,依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基本條件為: (一)孤兒、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二)單親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長期臥床家庭缺乏勞動力,家庭又無固定經濟來源且親友無資助能力者; (三)家庭被地方政府列為特困戶,難以維持基本生活者; (四)家庭為民政部門確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者; (五)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者; (六)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經濟條件差,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者; (七)因家庭經濟貧困,無力支付在校期間必要的學習和生活費用的學生。 (四)上報材料: 1.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同上)或相關貧困證明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7) 3.國家助學金學生名單表(附件8) 4.廈門市2016-2017學年高校國家助學金名單表(集中支付)(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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