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報銷指南一、 受理范圍及注意事項 1、本市就醫:參保大學生在本市就醫時應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刷卡結算,無故未刷卡者費用不予報銷。 2、異地就醫:參保大學生因病情需要轉異地或回原籍住院治療;因教育實習、課題研究、社會調查等需長期異地居住就醫;寒、暑假期間及新入學大學生醫保待遇生效后至入學前在異地發生的醫療費用,可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境外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注意事項:1、門診單張票據的金額為1000元以下(含1000元),住院單張票據金額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醫療費用到各區社保中心辦理報銷;單張票據超過上述金額的須到市社保中心辦理報銷。2、當年度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在下一個醫療保險年度開始后的6個月內(即12月31日前)結算完畢。 二、異地就醫醫療費報銷須提供的相關材料 異地就醫報銷受理范圍及所須材料 | 各項報銷須提供的材料 | | 1、轉外就醫:須提供經市社保中心批準的轉外就醫審批表(如病情緊急,須轉外入院7日內補辦審批手續;審批表有效期60天)。回原籍住院治療:須提供所在學校開具的證明材料,按照轉外就醫的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 1、門診或住院發票原件(須蓋收費專用章); 2、醫療費清單(收費清單項目應完整且合計金額與發票金額相符); 3、門診(急診)病歷; 4、參保人社會保障卡; 5、參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廈門本地且具有銀聯標志的儲蓄卡或借記卡(中信、招商銀行及信用卡除外); 6、由他人代理的還須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 2、教育實習、課題研究等長期異地居住(指半年以上):事前由所在學校統一向所在區社保中心辦理“異地居住”報備手續,報銷時應攜帶報備的相關資料。 | | 3、外出學習、探親(寒、暑假)等原因外出:原則上只報銷急性病就醫發生的醫藥費,須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外出或探親等證明。患慢性病在異地就醫發生的醫藥費報銷時,應提供在廈就醫的相關門診病歷,并由學校開具學習證明。 | | 4、新入學大學生參保生效后至入學時的醫療費用:應在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就醫,并有當地醫保經辦機構證明,同時須提供所在學校開具的新入學證明,加蓋公章,就近在各區社保中心辦理報銷。 | |
三、各社保中心地址及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 | 地址 | 咨詢電話 | 1、廈門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 長青路191號三樓 | 5369019 | 2、思明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 禾祥東路168號一樓 | 5863099 | 3、湖里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 仙洞路3號 | 5633979 | 4、集美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 集美區濱海路898號(臺商服務中心)三樓 | 6066172 | 5、海滄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 海滄區濱湖北路9號 | 6583257 | 6、同安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 同安區人力資源市場大廈 | 7229881 | 7、翔安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 翔安區人力資源大廈2樓 | 7889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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