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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區教育局,各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市教科院,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各類職業院校技能競賽活動的組織和管理,整體提升我市職業院校技能競賽水平,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現將《廈門市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工作指引》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市教育局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
廈門市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工作指引
為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全國職業教育大會精神,推進落實《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關于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章程》等有關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市各類職業院校技能競賽活動的組織和管理,深化“三教”改革、“崗課賽證”綜合育人,推動我市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國工匠,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賽事情況
廈門市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以下簡稱“市賽”)是市教育局發起并牽頭,聯合市人社局等有關部門共同舉辦的一項公益性、全市性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師生綜合技能競賽活動。原則上每年舉辦一屆。市賽包含高職院校技能競賽、中職學校技能競賽、教學能力比賽、中職學校班主任能力比賽等。
市賽以提升我市職業院校師生技能水平、培育工匠精神為宗旨,以促進職業教育專業建設和教學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導向,面向職業院校在校師生,基本覆蓋職業院校主要專業群,是對接產業需求、反映我市職業教育教學水平的技能賽事。
市賽堅持德技并修、工學結合,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推動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局面形成,引導社會了解、支持和參與職業教育。
二、組織架構和職責
為規范市賽組織和管理,設立廈門市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賽組委會”),下設廈門市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組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賽辦”),依托各賽項承辦校成立各賽點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賽點執委會”)。
(一)市賽組委會
市賽組委會是廈門市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的領導決策機構。組委會成員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教科院等相關單位組成。市賽組委會主要職責為:負責市賽組織、監督和管理;確定市賽定位、辦賽原則及組織形式;做好市賽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制定并發布市賽各項制度;審定賽項設置;確認賽項承辦院校;發布年度賽事通知;審定發布市賽最終成績;確定市賽的獎懲問責;需要決策的市賽其他重大事項。
(二)市賽辦
設在市教科院(市職教中心)。市賽辦主要職責:在市賽組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承擔市賽組委會日常事務,具體負責市賽組織和服務;指導和協助職業院校承辦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以下簡稱“國賽”)、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以下簡稱“省賽”)等相關賽事;負責組織編制市賽各項制度,并報市賽組委會批準后發布;組織賽項設置和選擇承辦院校,并報市賽組委會;組織賽項規程審核及發布工作;組建完善市賽賽項專家庫,審核人員資格并確定裁判員;審核各賽項監督仲裁人員資格及確定具體人員;做好市賽宣傳工作;做好市賽、省賽、國賽賽后總結工作等;承辦市賽組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賽點執委會
負責所承辦賽項的具體保障和實施工作。主要職責:負責承辦的各賽項規程編制及論證、賽場準備、賽事咨詢(賽前說明會)、競賽組織實施等;編制賽點組織方案;成立賽項監督仲裁工作組,處理所承辦賽項的一級申訴(相關投訴、糾紛);做好賽項展示體驗和宣傳工作;做好賽項承辦工作總結;做好比賽過程文件存檔、備份等工作;完成市賽組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賽項確定和承辦
市賽賽項原則上按照國賽、省賽賽項情況進行設置,同時對應我市職業院校主要專業群,并對接產業需求、行業標準和企業主流技術水平,具體賽項數量根據當年實際情況確定。比賽形式分為團體賽和個人賽。
(一)賽項設置遴選基本流程
1.市賽辦發布賽項設置征集通知;
2.各學校將賽項申報材料提交市賽辦;
3.市賽辦對各學校賽項申報材料組織審核、評議,形成年度擬設賽項建議和賽項承辦學校建議名單;
4.市賽組委會核準確定年度賽項和承辦學校;
5.正式發布舉辦各類競賽的通知。
(二)賽前準備工作
1.成立賽點執委會。依托賽項承辦校成立各賽點執委會,組織編制周密完善的賽事組織方案,設置宣傳組、現場組、監督仲裁組、后勤保障組等職能小組。各賽項承辦校確定一名專門聯絡人。
2.編制賽項規程。各賽點執委會負責有關賽項規程的編制工作,原則上參照省賽《賽項規程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后提交市賽辦,市賽辦組織對各賽點執委會提交的賽項規程進行審定后公布。賽項規程發布后,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須組織全部參賽院校論證并達成一致意見后,按上述流程報市賽辦,市賽辦組織審定后重新公布。
3.準備競賽場地。各賽點執委會根據報名情況及賽項規程要求,提供比賽場地。對比賽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設施設備數量充足,性能完好,滿足比賽要求,并配有備用設備。賽項賽場應安裝監控全程錄制競賽畫面。
4.編制工作預案。各賽點執委會應編制各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如車輛安全、食品安全措施應急預案和火災安全事故、傷害事故、電力供應事故緊急處理預案等,并對處理各種可能出現的突發狀況進行事先演練,確保賽項順利進行。
5.編制競賽指南。根據正式報名情況,各賽點執委會在指定時間內提交《競賽指南》電子稿到市賽辦審核,審核后按照統一格式印制《競賽指南》和選手、裁判、工作人員胸牌等證件,并于參賽報到時發至各參賽單位和有關人員。
6.競賽前期宣傳。各賽點執委會成立宣傳報道工作組,積極聯系各有關媒體,并通過學校官網、微信公眾號以及各種新興媒介,對市賽進行集中宣傳。
7.培訓工作人員。各賽點執委會根據辦賽方案,對每個工作小組人員進行賽前培訓,尤其對現場競賽組工作人員和志愿者進行重點培訓,做到每位工作人員都熟悉整個賽事日程,明確各自分工,確保市賽順利進行。
8.舉辦賽項說明會。賽點執委會可按需在賽前舉辦說明會。
(三)比賽期間工作
1.接待工作。賽點執委會按有關規定統一安排裁判員、監督員等工作人員比賽期間的就餐,外地裁判員可按規定提供住宿。
2.領隊會議。在各參賽隊報到后、競賽開始前,由賽點執委會組織召開各參賽隊領隊會議。會議可由市賽辦或賽點執委會相關人員主持,主要內容包括:裁判長對競賽規則等相關事宜及技術標準進行解釋,并解答各參賽隊疑問;賽項承辦校負責人介紹賽事后勤服務方面工作和相關注意事項;賽項監督員重申競賽紀律和賽項監督仲裁流程;領隊抽簽等。
3.熟悉場地。在不影響正常比賽的前提下,各賽點執委會應安排參賽選手在規定時段熟悉場地。
4.賽場檢查。各賽點執委會應配合裁判長及裁判、監督員檢查競賽場地、設備和耗材等,核對設備編號,隨后封閉賽場。
5.賽事服務。各賽點執委會負責組織賽事工作人員做好報到、引導、檢錄、現場技術保障等賽務工作。
6.安全保障。各賽點執委會應做好后勤工作,確保競賽過程中賽場安全(含賽場警戒、供電保障和消防安全等)、食品安全、交通安全、醫療保障等,并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準備。
7.競賽觀摩。在不影響競賽公平的前提下盡量多開放競賽現場,組織參賽學校和社會各界人士有序觀摩。
8.同期活動。在比賽期間,采用多種形式展示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成果,如展示校企合作成果、教師教學成果、學生技能作品和創意作品,邀請行業、企業專家作專題報告等。
9.賽事宣傳。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組織相關新聞媒體對市賽進行宣傳報道;通過學校官網、微信公眾號等進行網絡宣傳;采集視、音頻資料,制作賽項宣傳短片,多途徑全方位地進行宣傳報道。
10.成績公示。各賽項評判、檢測和成績統計完成后,由裁判長和賽項監督員簽字確認后公布并公示。最終獎次以正式獲獎文件為準。
(四)賽后相關工作
各賽點執委會對所承辦賽項組織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按時向市賽辦提交有關資料。
1.賽項相關材料存檔。賽項過程中的相關文件與材料(如各類工作表格、賽場監控、選手作品等)應在賽項監督員監督下,統一匯總整理并封存備查(未經授權,承辦校不得拆封),封存期限6個月。
2.整理上報賽項宣傳資料。及時匯總整理賽項比賽圖片、視頻、宣傳冊、媒體相關報道等資料電子材料,上報宣傳報道至市賽辦。
3.撰寫總結報告并推薦優秀工作者和協辦單位。各賽點執委會對賽項承辦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后提交市賽辦,向市賽辦推薦優秀工作者和作出突出貢獻的協辦單位(企業)。
四、裁判員工作管理
(一)裁判員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學風嚴謹,辦事公正,堅持原則,責任心強。
2.原則上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熟悉賽項所涉及職業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
3.從事賽項所涉及專業(職業)相關工作3年以上(含3年),具有豐富的考評工作經驗,能夠獨立進行評判和評價工作。
4.原則上應具有校級以上或行業比賽執裁經驗,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
5.年齡原則上應在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勝任高強度工作,能全身心投入工作。
6.本人自愿、工作單位支持,并能按要求承擔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7.存在競賽違紀記錄的,不得擔任裁判員。
(二)裁判員(含裁判長)工作職責
1.裁判長:裁判組工作實行“裁判長負責制”。各賽項分別設裁判長1名,同時兼任命題專家,在市賽辦指導下全面負責賽項的裁判與管理工作,對市賽組委會負責。主要包括:負責裁判員的培訓;統籌競賽現場裁判員各項工作;出席領隊會并對競賽規則等相關事宜及技術標準進行答疑;參與處理賽場的一級申訴及復議;完成市賽辦安排的其他競賽技術工作。
2.裁判員:在裁判長的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包括:參加賽前培訓,認真學習賽項規程,熟悉比賽規則、注意事項、技術裝備和評分方式;維護賽場紀律,按操作規范做好賽場記錄,對參賽隊伍(選手)的現場及環境安全負責;負責對參賽隊伍(選手)的技能展示、操作規范和競賽作品等按賽項評分標準進行評定。
(三)裁判員產生辦法
1.市賽辦根據競賽執裁工作需要,向全市職業院校、行業企業公開征集人選,職業院校可推薦符合條件的外地專家作為裁判員人選,經資格審核后納入相應賽項專家庫。
2.市賽辦根據賽項裁判需求數量及結構要求,于賽前在相關賽項專家庫中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隨機抽選產生,并向市賽組委會報告。
(四)裁判員通知
由市賽辦按抽取順序于賽項開賽前5天通知裁判員。裁判員在接到通知確認后簽訂《裁判員承諾書》,以傳真、掃描等方式提交市賽辦存檔。因故無法到場的人員應備注說明、按序遞補,賽后將裁判員通知確認情況表提交市賽辦備案。
(五)裁判員日常管理
1.裁判員應與參賽人員無利益關系。與參賽單位、參賽選手有利益關系時,裁判應主動申報、回避。
2.裁判員僅對當年其所受聘的工作負責。
3.裁判員應加強廉潔自律意識,不得存在借市賽名義參與商業炒作、收費培訓、收受他人財物等不當行為。
五、監督仲裁管理
(一)監督仲裁機構設置
1.市賽仲裁委員會:市賽設仲裁委員會,設主任1名、成員2名,主任由市賽辦主任兼任,成員為賽項監督員和市賽辦相關人員各1名。
2.賽項監督仲裁工作組:各賽項設監督仲裁工作組,設組長1名、組員2名,組長由賽項監督員擔任,成員為賽項裁判長和賽點執委會相關人員各1名。
(二)監督仲裁流程
1.一級申訴及復議
參賽隊對賽事過程公平公正存疑的,應在當場比賽結束后(選手離開賽場)1小時內提出申訴;對成績計算、統分存疑的,在成績公示或公布后1小時內提出申訴。
申訴應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前提下,由參賽隊領隊以書面形式向賽項監督仲裁工作組提出。非書面申訴不予受理。
賽項監督仲裁工作組在接到申訴報告后的2小時內組織復議,并及時將復議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訴方。
2.二級申訴及仲裁
參賽隊對賽項監督仲裁工作組復議結果不服的,由該參賽隊所在學校分管校領導向市賽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市賽仲裁委員會本著公平、公正原則,在充分了解情況后,書面告知仲裁結果,此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事后,市賽仲裁委員會須將申訴事項經過及仲裁結果情況及時報市賽組委會。
(三)監督員基本條件
1.職業院校從事紀檢、管理等相關工作的中層以上干部或教學管理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工作負責、原則性強,自覺遵守市賽相關規章制度。
3.能勝任高強度工作,能全身心投入工作。
4.本人自愿、工作單位支持,并能按要求承擔和完成所委托的監督工作。
(四)監督員產生辦法
1.監督員原則上按照參賽院校互派的形式,由各參賽院校推薦一定數量的賽項監督員人選。
2.市賽辦對所推薦的賽項監督員人選進行資格審查,按照與所在學校回避的原則,符合條件的經本人確認后列入監督員安排名單,并在賽前向各參賽學校公布。
(五)監督員工作職責
1.監督員受市賽組委會領導,由市賽辦向各承辦校派出,對相關賽點執委會的競賽組織及比賽過程實施全程監督。監督內容包括競賽場地和設施的布置、廉潔辦賽、選手抽簽加密、裁判培訓、競賽組織、成績評判及匯總、成績復核與發布等。
2.工作期間嚴格履職,對競賽過程中違規現象,應及時向賽點執委會提出改正建議,同時采取必要技術手段,留存監督過程資料。
3.受理各參賽隊領隊的書面申訴,并進行深入調查,做出客觀、公正的復議,并及時將復議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訴方。
六、參賽管理
(一)組隊方式
凡有開設與競賽項目相應專業的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和自辦五年專的高職院校可組隊參賽中職學校技能競賽,各校在自行組織校內選拔的基礎上,每校組成1個參賽隊。凡有開設與競賽項目相應專業的高職院校可組隊參賽高職院校技能競賽,各校在自行組織校內選拔的基礎上,每校組成1個參賽隊。不得跨校組隊。
學生賽項個人賽每名參賽選手指導教師不超過1名,團體賽每組指導教師不超過2名;師生同賽賽項不設指導教師。不得跨校組隊。
(二)參賽資格
中職學校技能競賽參賽選手為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籍學生、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學生、五年制高職一至三年級在籍學生;師生同賽賽項,參賽教師須為參賽校在職教師(在校工作滿一年以上并提供相關證明)。
高職組參賽選手為高等職業院校全日制在籍學生,含高職院校在校生、普通本科院校高職學生、五年制高職四至五年級學生;師生同賽賽項,參賽教師須為參賽校在職教師(在校工作滿一年以上并提供相關證明)。
凡在往屆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獲一等獎的選手,不再參加同一組別同一賽項的競賽。具體參賽資格以競賽通知規定為準。
(三)報名參賽
由各參賽學校根據競賽通知要求自行組織報名和選手資格初查。各賽點執委會負責對選手資格進行審查,市賽辦可對參賽選手資格進行抽查。
參賽選手和指導教師報名后不得隨意更換。如比賽前參賽選手和指導教師因故無法參賽,須由參賽隊于賽項開賽3個工作日前出具書面說明報賽點執委會,經市賽辦核實后,予以更換。
(四)參賽要求
比賽過程中,參賽隊認為存在不符合競賽規定的設備、工具、軟件,有失公正的評判、獎勵,以及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等情況時,由各參賽隊領隊在當場比賽結束后1小時內,向賽項監督仲裁工作組提交書面申訴材料。參賽隊需按規定的程序處理比賽過程中出現的爭議問題,不得采取過激行為,不得利用比賽相關的微信群、QQ群及其他網絡或社交平臺發表虛假信息和不當言論。
參賽隊應該參加賽點執委會組織的各項賽事活動。在賽事期間,領隊及參賽隊其他成員不得私自接觸裁判,凡發現有不當行為的,取消其參賽資格,成績無效。所有參賽人員須按照賽項規程要求按時完成賽項賽后評價工作。
(五)參加國賽、省賽要求
中職學校技能競賽對接省賽和國賽的賽項,參加省賽名單將根據省賽名額分配,按市賽成績1:1 比例進行確定;參加國賽名單將根據國賽名額分配,原則上按照省賽成績進行確定,如省賽獲得同等級別獎項則按照市賽成績排序確定。中職學校技能競賽無法對接省賽和國賽的賽項(含市賽未開賽的賽項),原則上根據學校在相關賽項獲獎情況以及所涉相關專業(按新版專業目錄)的內涵建設成果、在校生規模等因素,擇優推薦參加省賽和國賽。高職院校按省賽相關要求組隊參加省賽。
七、成績管理
(一)成績管理人員
參與賽項成績管理人員為相關裁判員、監督員等。各賽項承辦校負責對參賽隊伍(選手)進行點名登記、身份核對等工作。賽項監督仲裁工作組負責對賽項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并對競賽成績抽檢復核;接受由參賽隊領隊提出的對裁判結果的書面申訴,組織復議并及時反饋復議結果。
(二)成績管理基本流程
評分裁判員應在檢錄前與參賽選手隔離。評分方法分為機考評分、現場評分、過程評分和結果評分四類。成績評定過程中的所有評分材料須由相應評分裁判員簽字確認,更正成績需裁判員本人在更正處簽字。最終成績需由裁判長及監督員復核并簽字。
(三)成績公布
各參賽隊伍(選手)成績總分匯總表,經裁判長、監督員審核簽字后公布比賽結果。
市賽最終成績由市賽辦公示后報市賽組委會正式公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市賽成績進行涂改、偽造。
八、獎懲辦法
(一)選手獎勵
各賽項設參賽選手團體或個人一、二、三等獎。以賽項實際參賽組數(團體賽)或人數(個人賽)為基數,一、二、三等獎獲獎比例分別為10%、20%、30%(小數點后四舍五入)。對賽項實際參賽組數(或人數)5個及以下的競賽項目,設一等獎1個、二等獎1個。
(二)優秀指導教師獎勵
各賽項獲得一等獎的參賽隊(團體賽)或參賽選手(個人賽)的指導教師獲“優秀指導教師獎”。
(三)優秀工作者獎勵
能嚴格執行市賽各項制度規定、作風正派、得到裁判團隊及參賽師生廣泛認可的裁判員,以及市賽組織、實施過程中表現突出的監督員或其它賽務工作人員,經賽點執委會推薦,市賽組委會審定,授予“優秀工作者”稱號。
(四)突出貢獻獎
能自覺遵守市賽各項規章制度,精心組織,全力保障市賽順利進行,圓滿完成市賽各項任務的承辦校,以及在市賽中作出積極貢獻的協辦、贊助單位(企業),經市賽組委會審定,授予“突出貢獻獎”。
(五)市賽懲處
參賽選手、指導教師、賽務工作人員、裁判等不遵守賽項規程或市賽各項制度的,參照省賽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有違反學校(單位)有關處分規定的,可同時通報所在學校(單位)根據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各參賽隊如出現越級申訴、拒絕接受仲裁結果、采取過激行為擾亂賽場秩序、擅自在網絡或社交平臺上發表不當言論等情況的,市賽組委會將參照省賽有關規定,給予限制該代表隊參加下一年度市賽相關賽項的參賽名額等處理。
九、經費管理
(一)經費來源
市賽經費來自市教育局職業教育經費、賽項承辦校自籌資金和按規定取得的社會捐贈資金等。市教育局不再另外撥付技能競賽專項經費,鼓勵賽項承辦校積極爭取有關單位、企業給予支持。
(二)經費支出
市賽相關的勞務支出按照我市教育考務勞務費支出項目和標準執行,其余市賽經費支出范圍和使用標準參照省教育廳、財政廳、人社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賽項經費管理的通知》(閩教職成〔2018〕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堅持廉潔辦賽、節約辦賽,嚴禁鋪張浪費,嚴格執行用餐、住宿、交通規定,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執行六項禁令和中紀委九個嚴禁要求。
市賽期間參賽人員伙食費、往返交通費、意外傷害保險等由各參賽學校負責。外地裁判員食宿費、往返交通費等由賽項承辦校參照有關規定安排負責。
各賽項承辦校辦賽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納入職業教育經費績效評估,并作為下一年安排經費的依據。
上一條: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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